行程一旦需要取消或變更,請盡速通知本公司業務人員。根據通知的時間及其內容酌收手續費。請注意,旅客無法自行變更或取消預約內容(機票、住宿、鐵路等)。基本取消規則如下。如各商品其取消、變更手續費有其特殊規定,則優先適用其特殊規定。
取消手續費
‧出發日前13天以上開票:不退還訂金 (毎人NT$3000)
‧出發日前13天內:不退還訂金 (毎人NT$3000)
‧出發日前6天內:全額旅遊費用的30%
‧出發日前1天:全額旅遊費用的40% (出發日前1天如遇休假日,則此條款的期限提前為休假日的前一個正常工作日)
‧出發當日或無接到旅客任何連絡:全額旅遊費用 (自台灣出發後,恕不退還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