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名及預約成立
● 各行程報名手續於本公司回覆旅遊行程確認及旅客支付全額旅遊費用後成立。規則如下:
【出發日前8天以上報名】本公司回覆行程確定後3天內,請支付全額旅遊費用。
【出發日前7天內報名】旅客支付全額旅遊費用後,方接受預約報名。如確認無法提供該行程,則退還繳交金額。
● 報名者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全額旅遊費用,則該旅遊行程將自動取消。
(2) 取消、變更
● 行程一旦發生取消或變更,請盡速通知旅行社。根據旅行社人員於下列規定營業時段內收到通知的時間及其內容來定義並收取取消手續費。
● 旅客無法自行變更或取消任何透過本旅行社預約內容(機票、住宿、鐵路等)。
● 如因旅客個人因素,而無法使用該行程,則相關費用恕不退還、亦無法換購任何商品或服務。
● 如各商品其取消、變更手續費有其特殊規定,則遵照各商品特殊規定辦理,詳細規定請參照各商品內容說明。(例:鐵道商品等)
(3) 取消手續費
● 如有任何行程上的取消或變更,請依以下規定時間聯絡旅行社,如於規定外時間聯絡則無法受理。
*每營業日的下午4點前。(如4點後聯絡一律視同隔天辦理) 營業日不包含週末、台灣國定假日、日本國定假日的工作日。
*機票NO-SHOW罰金:如有NO-SHOW,需按照航空公司規定另外加収NO-SHOW罰金毎人單程NT$2000。(參考
NO-SHOW說明)
*除下列基本取消手續費規定外,根據各飯店或訂房中心規定,可能會再另外收取一筆取消手續費。
*各飯店的詳細取消費用及時限,訂購時將由業務人員為您說明。
【出發日前8個工作日以上開票後通知取消】毎人收取NT$5000
【出發日前7-3個工作日通知取消】收取全額旅遊費用的35% (每人須收取最低金額NT$5000)
【出發日前2-1個工作日通知取消】收取全額旅遊費用的45% (每人須收取最低金額NT$5000)
【出發當日通知取消或無接到旅客任何連絡】全額旅遊費用 (自台灣出發後,恕不退還任何費用)
(4) 寄送方式
● 為確保您購買的商品能如期送達,寄送方式及所需時間如下:
【自取】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30 下午1:30-5:00 (*週末,例假日除外)
【郵寄】於出發日7個工作日前完成開票,不需另外負擔郵寄費用。
【快遞】於出發日3-6個工作日內完成開票,遞送費到府收取,無法指定配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