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關於個人情報的取得.利用
關於個人情報的取得.利用
為了落實法令遵循與業務往來需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的規定,本公司依法運用旅客所交付的個人資料時,必需告知旅客的各款事項,請您務必詳閱:

【蒐集處理及利用的目的】
本公司為辦理旅遊相關護照、簽證、航空訂位、訂房、保險、信用卡刷卡等業務,基於客戶資料管理,消費者保護業務,統計調查與分析,資訊與資料庫管理,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旅遊定型化契約、類似契約或法律關係管理事務及盡法定義務等目地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中外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護照資料、聯絡方式、職業資料、財務資料等,連同相關業務契約書、申請書等文件內容資料。

【個人資料運用之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但因相關法令規定、契約約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須之保存期間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運用之地區】
台端同意本公司得於法令許可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遞台端之個人資料,並得提供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對象及其所在地區。

【個人資料運用之對象】
本公司及業務需要往來之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業務委外機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其他與本公司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
個人資料運用之方式 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

【台端之權利與行使方式】
1.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台端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其他】
台端同意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書內容,並同意本公司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公司網頁詳載或其他足以使台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告知台端修訂要點。